奇迹小说
首页
书库
排行榜
作家福利
登 录作家专区

“以吏为师” 必须改革

“以吏为师” 必须改革

书名:文翁传作者名:朱泽荪等本章字数:2874更新时间:2024-05-28 14:54:08

文翁是蜀郡太守,并不是私塾先生,他为什么要去办学校?他办了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呢?在兴学的过程中,有过什么困难?采取了哪些举措?最后是怎样办成石室的?影响有多大?对此,《汉书·循吏传》有比较完整的记述。

《汉书·循吏传》称:

文翁,庐江舒人也。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

这两句话告诉我们,文翁出任蜀郡太守之后,面对的问题除了水患,还有“蜀地辟陋有蛮夷风”。“夷”是古代中原人对东边、西南边少数民族的俗称。巴、蜀、广汉自古被称为“南夷”。因此蜀地有“蛮夷风”并不奇怪,问题的关键是应该如何“诱进”。

文翁知道,“欲诱进之”,必先了解之。他一方面阅读和研究古蜀文献,另一方面便是争取有更多的时间走出郡衙,去和蜀人谈天说地,评古论今,去观察蜀地的民间习俗和社会风情。春天,劝农之时,看见庄稼老汉赤足踏碎水田里的冰凌,启动开春第一犁的情景,文翁为之感动,亲身领略到了蜀地农家严守农时、三犁三耙、精耕细作的可贵精神。夏天,烈日当空之时,文翁正在路边树荫下与当地父母官谈话,一位往田地里送饭的农妇,忽然中暑晕倒。五六个农人见了,丢下农活,呼喊着奔来帮忙……他们并非一家人,却急人之难,互相帮助,令文翁赞叹不已。

当然,文翁也看见了亲兄弟为分家闹得反目成仇,邻里为鸡犬相斗、互有死伤而弄得冤冤不解。在一些县,某些富甲一方的“陶朱公”,有奴仆数百人,富贵可与王公贵族比肩。他们驾着四匹马拉的车招摇过市,穿着王侯将相才穿的华丽衣裳;娶儿媳妇摆设牛、羊、猪齐备的宴席,嫁女儿护送嫁妆的车辆有上百辆;葬仪规格必定是高坟瓦棺,祭奠前夕要先审看和展示祭祀用的羊、猪等牲口;打猎时万人空巷,围观者众。很明显,奢侈之风在蜀地有抬头的趋势。

这正如孟子所说,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又说:“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可见“富”而后“教”,“驱而之善”是何等的重要。

然而,令文翁不解的是,他上任之初,曾经要求学官掾史“教民读书法令”,为什么过了四五年之后老百姓还是“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呢?

显然,这是一次失败。

可是,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是学官掾史办事不力吗?不对。学官掾史是个老学究,办事呆板,但不是一个偷奸耍滑、懈怠公务的人。

有一天,文夫人从外面买了一大篮红橘回来,给文翁讲了这样一个龙门阵:

成都城郊有一片果林,橘子长得又红又大。主人贤惠,与客人约定,凡是到这儿来买果子的,可以拿着竹筐随便摘,随便尝,离开时按竹筐里余下果子的斤两付账即可。于是顾客盈门,生意红火。一般人视摘果子为一种乐趣,小心翼翼的;尝果子也斯文,不好意思多吃。谁知有一天来了一个莽汉,摘了十几个大红橘,一边吃一边糟蹋,一个也不剩了,一拍屁股便走人。主人呵呵一笑,并未计较。不料那个莽汉第二天又来了,还带来了两个人,不仅故伎重施,还折损了果树。主人上前理论,要求赔偿,并把三人扭送到了成都县衙。县令叫法吏处理。法吏深感棘手。事情虽然恶劣,但肇事者非抢非盗,并未违犯法律,无法按照法令条文定罪。最后,法吏只好将三个莽汉教训一番,不了了之。

听完这个故事,文翁明白了。法律问题与思想道德问题不是一回事。用法律也许可以钳制思想,但是解决不了思想道德问题。思想道德问题要依靠教育来解决。

想到这里,文翁忽有所悟:难道问题出在当前实行的“以法为教”和“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上吗?

“以法为教”和“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建立于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这一教育制度是由李斯建议而由秦始皇采纳、颁布施行的。它规定人们学习文字和法律,只能向政府官员学习,政府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的双重职责,而且学习内容只能是朝廷的法令。“以吏为师”中的“吏”也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和“法吏”。据《商君书·定分》记载,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法官,御史府设置一个法官、一个法吏,丞相府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比照秦都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

秦相李斯之所以提出“以吏为师”,似乎是因为西周时期典章文物,曾俱掌于官府,学校与官府一体,掌管教化的官吏兼任教师。学在官府,政教不分,官师合一。民间无书无器,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学校只招收贵族子弟入学,目的是培养世卿世禄的贵族。

然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官学却衰微了,私学勃兴,即所谓“天子失官,学在四夷”,教育冲破“学在官府”的束缚,教育对象扩大到各个阶层乃至平民。孔子率先办起私学后,没有官籍的职业教师纷纷出现,诸如墨子、庄子、子思、孟子、荀子等,聚徒讲学,蔚然成风。各种各样的思想观点喷发而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不过,这些都不是秦始皇乐于见到的。

秦灭六国、一统天下之后,秦始皇便取缔私学,用威势再一次把教育权收归官府,在全国确立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他以为,“吏”是经过层层挑选任命的,吃着皇粮,拿着俸禄,与政权兴替拴在一起了,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他们应该能够唯上命是从,不会做出损害朝廷的事情来。因此,用“吏”来维持思想的纯正,杜绝思想领域的异端,行使思想的传授权与思想正误的裁决权,应该万无一失,最为可靠。

所以,李斯建议秦始皇“以吏为师”,其实质是为秦始皇统一舆论、钳制人民思想服务。一有异端,即予铲除。但是,思想的对错很难用一把固定的尺子来度量。“吏”手里恰恰只有现成的法度律令这一把尺子。于是一切新的思想,在守法刻板的官吏眼中就全都成了应当铲除的异端。这样,“以吏为师”便成为扼杀新思想的利器,是“文刻之风”产生的原因之一,不可能为改善蜀风起到正面的积极的作用。

“以吏为师”的所谓“教学”是这样进行的。如果一般官吏或者老百姓向该地区主管法令的官吏求教,主管法官必须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同时主管法官要制作一个长一尺数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询问者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来此问了什么法令内容。询问结束后,必须把符券剖为两半,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右片则由主管法令的官吏小心地装入木匣,收藏在一个屋子里,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当事人死了,也要依照符券的记录办事。如果在这个“教学过程”中,对于老百姓的询问主管法官不回答或者回答错误,等到询问者将来在某一天犯了罪,而且所犯之罪正好是他曾经询问过的那一条,那么就要按他询问过的那条法令的规定来惩罚这个主管法令的官吏。

仔细想来,这样的询问能算是教育吗?如果这样的询问也算教育,也是一种泛化的教育。询问者与被询问者之间,一般是问什么回答什么,没有问到的就可以不回答,教学内容既零碎而又无系统性可言。受教育的人也不确定,询问的内容又只能是法律政令,这样的教育能有多大的效果?

所谓教育,应该是要培养对社会有用而又人格完善的人。如果“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也算一种教育,那也是秦始皇用来钳制人们思想的愚民教育。文翁意识到了,这便是问题的根源之所在,必须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对之进行改革,并以改革教育制度为突破口,引导蜀地的社会风尚由“好文刻”向好文雅转变,由“贵慕权势”向贵慕才德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