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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相权”:王安石的权力和去位(一)

“非常相权”:王安石的权力和去位(一)

书名:问宋作者名:问宋本章字数:2996更新时间:2024-05-23 23:00:52

大权独揽:王安石的“非常相权”与宋代权相政治

1. “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制置三司条例司及其废罢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首创了一个新机构来推动变法,即制置三司条例司。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总揽事权。宋自建国以来,中枢权力结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约机制和制度运作的相应程序。中央政府机构为二府三司的行政体制,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分掌行政、军政、财政大权,互相独立、互相牵制,各自向皇帝负责。凡遇军国大事,首先由全体宰执班子讨论议定,再面奏皇帝。皇帝批准后,才能交给尚书省执行。这样纵横交织的网络,共同达成权力的制衡。

王安石虽任参知政事,但仅仅是五位宰执中的一员,其上还有左、右宰相。当时的五位宰执,时人根据他们的特点,给每人都做了一字评价,合起来就是“生老病死苦”:“生”指王安石,生气勃勃,锐意求变;“老”指右相曾公亮,他因年迈而屡请致仕;“病”指左相富弼,他不满新法而称病不出;“死”指参知政事唐介,他反对变法,每日忧心忡忡,变法刚开始就病死了;“苦”指参知政事赵抃,他不赞成变法,但又无力阻止,整日叫苦不迭。王安石虽生龙活虎,但孤立无助,“自宰执同列无一人议论稍合,而台谏章疏攻击者无虚日”,变法主张在宰执议定这一环节就可能受阻搁浅。为了绕过宰执议定的环节,王安石才倡言设置三司条例司:“令分为一司,则事易商议,早见事功。若归中书,则待四人无异议,然后草具文字;文字成,须遍历四人看详,然后出。至于白事之人,亦须待四人皆许,则事积而难集。”也就是说,条例司集中行使权力,无疑是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的,至少能够缩短讨论政务的时间。显而易见,新机构的设立及相关的人事安排因为政策的匆忙实施,很难避免考虑不周全的弊端。

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后,成为主持变法的总枢纽,新法中争议最大的青苗、免役二法都是由它发布的。借助三司条例司,王安石可以轻而易举地绕过某些既定程序。苏辙曾提到,一次王安石召苏辙、吕惠卿、张端于私第聚会,王安石拿出一个册子说:“此青苗法也,君三人阅之,有疑以告。得详议之,无为他人所称也。”类似青苗法这样重大的改革法案,只由王安石与条例司几位官员私下商量,中枢机构甚至一无所知,这显然有违典制,反映出三司条例司职权的泛滥。王安石掌控着三司条例司,其权柄之重也臻于前所未有的程度。

三司条例司的设置,等于在原有的二府三司之外,又另设了一个中枢机构,引起很多官员的非议。三朝老臣韩琦的批评一针见血:“自来未有定夺之司,事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是,则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中书行事,亦须进呈,或候画可,未尝直处分。惟陛下察其专也。”御史中丞吕公著则意味深长地提醒宋神宗:“宰相不任其责,则坐观成败,尤非制世御下之术。”由此可知,条例司的设置彻底改变了宋朝一直以来形成的州县政府—路级监司—中央各部门—宰执—皇帝的一整套行政决策机制,而改由条例司出台政策,并推行到地方基层。更为严重的是,这一机构从某种程度上说削弱了皇帝独断专行的权力,也就是吕公著所谓的“御下之术”的缺失。毫无疑问,这种警告言语对宋神宗的影响是至为深刻的。

宋神宗与王安石虽志同道合,但在权力世界,却分处君权和相权的中心,周围各自形成了不同的权力集团。正如有人提醒王安石必须加强相权一样,宋神宗身边也有人要他注意君权不可旁落,“陛下大权一去,不可复收还”。面对众人对三司条例司的抨击,宋神宗开始“不欲亟罢,恐伤王安石意故也”,但众口铄金,宋神宗的信心不免发生动摇。熙宁三年(1070)五月,宋神宗在事先没有通知王安石的情况下降诏令,将三司条例司罢归中书。

三司条例司废罢后,司农寺、中书条例司、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共同分担了推动变法的职责。这些机构仍然掌握在王安石手中,王安石的相权只不过换了一个平台延续。司农寺有所建议,中书往往不经奏禀神宗就施行。宋神宗觉察到相权对君权的侵夺,于熙宁七年(1074)下旨,“臣僚起请,必须奏禀,方得施行”。次年十月,又诏:“中书有置局取索文字,烦扰官司,无补事实者,宜并罢之。”将中书条例司和司农寺条例司一并撤罢。在宋神宗与王安石合作的后期,双方的权力意识都已出现。

三司条例司等机构权力的扩张,使宋神宗意识到其中隐含的深层次问题,于是尝试在制度上对相权予以制约。元丰年间,宋神宗推行官制改革,业已罢相的王安石“见之大惊”:“上平日许多事,无不商量来。只有此一大事,却不曾商量。”王安石大惊的是什么呢?程颐曾有过这样一段议论:

“枢密院乃虚设,大事三省同议,其他乃有司之事,兵部尚书之职。然艺祖用此以分宰相之权。神宗改官制,亦循此意。”宋神宗亲定元丰官制,其中寓有削减相权之意,这显然是针对王安石的,他事先当然不会与王安石商量,这是王安石相权扩张引起的一种自然反应。

2. “非常相权”的延续:宋代的权相政治

王安石“非常相权”的取得,在宋代政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的权力得到了皇帝的正式承认,也意味着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定型。对王安石来说,权力只是实现“治天下”理想的手段,而不是满足个人野心和私利的工具,因此他绝无“权相”的嫌疑,有宋一代人们也从未批评他弄权。可是王安石扩张相权的种种策略,却为以后的权相开启了方便之门。宋徽宗时期,蔡京拜相当月,徽宗就令“如熙宁条例司故事,都省置讲议司”,由蔡京提举。讲议司在绍述熙丰法度的旗号下,成为蔡京扩展相权的机构。南宋李心传指出,讲议司正是踵循熙宁时期条例司的“故事”:“自王荆公秉政,始创制置三司条例司,以行新法。其后蔡儋州当国,踵其故置讲议司。”至南宋初的绍兴二年(1132)五月,左相吕颐浩督军在外,右相秦桧欲夺其权,于是设“修政局”,“如讲议司故事”。检讨官曾统不解其中奥秘,问秦桧道:“宰相事无不统,何以局为?”秦桧避而不答。溯其源头,仍是借用王安石条例司的办法。

再以台谏官的任用来看。台谏官负有监督政府的职责,须由皇帝亲自任免,宰相不得插手其间。宋真宗时,寇准不避嫌疑,推荐台谏官的人选,便被批评为擅权。但熙宁时期,为了减少推行新法的阻力,宋神宗将择任台谏的权柄交给王安石。司马光气愤地说:“至于台谏之官,天子耳目,所以规朝政之阙失,纠大臣之专恣。此陛下所当自择,而亦使执政择之。彼专用其所亲爱之人,或小有违忤,即加贬逐,以惩后来。必得佞谀之尤者,然后为之。”台谏官成为听命于宰相的僚属。

王安石任免台谏的权力,被后来的权臣们因袭。宋高宗时期,胡铨上书乞斩秦桧,中书舍人勾龙如渊为秦桧献计:“胡不择台官击去之”。秦桧于是推荐勾龙如渊为御史中丞,强势弹劾胡铨。以后,台谏官沦为秦桧的爪牙,每当秦桧有事要上奏或要排挤某人,便会向台谏官授意,台谏们甚至主动派人在秦桧身边伺察动向,一有消息就闻风而动。宋宁宗时期,韩侂胄在与赵汝愚的政争中,也是通过控制台谏官员,达到了陷害赵汝愚的目的,成为宋代历史上一位外戚权相。南宋时期,“一相去,台谏以党去;一相拜,台谏以党进”,北宋前期台谏官的独立精神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台谏不敢违中书之诮”,成为权臣当政的工具甚至鹰犬。

王安石以后,章惇、蔡京等手握大权的宰相相继出现,南宋时期更有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接踵而出,权相政治成为一个突出的政治现象。权相政治的出现不应归罪于王安石,但从权力关系和运作方式来看,南宋的权相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王安石的“非常相权”,是值得注意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