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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新的纸条

书名:苟在妖武,被迫当神作者名:小荣本章字数:2084更新时间:2024-05-25 00:54:29

脚步声越跑越远。

屋里只剩下安静的沉默。

嚓!

忽然,一团火星从李献手里的火石上迸发出来,却没能将引火的绒线点燃。

费穆手一翻,一张黄符纸已经在他指缝间燃烧,火苗凑到灯芯之上,油灯顿时燃起豆大的黄色火焰。

“轮流守夜吧。”费穆平静提议道。

他没有询问刚才发生的事,虽然心中有无数的猜测和困惑。

李献也没有开口的意思,点点头,简单吃喝了一些,倒头便睡。

但他一时之间并无困意,屋内二人一坐一躺,都在琢磨着各自的心事。

桃溪堡的确是越来越诡异,越来越危险了。

毕竟昨晚尹令可没叮嘱他们,需要整夜点灯。

尹令还是那个胖子,但又好像换了一个人。

他不但中午之前没有依约过来,甚至完全忘记了这件事。

似乎出去一趟,他的记忆便再次重置了,而他自己却根本意识不到,仍然像个“正常人”一样,与他的两位“保镖”交流。

“为什么阻止我问他中午的事?”

沉默了许久,费穆终于忍不住开口。

时辰还早,外边天还没彻底黑透。

他知道“仇准”没有真的睡着。

李献闭着眼道:“我怕你刺激他。”

费穆愣了愣:“可是你后来怎么……”

不让我刺激他,结果你自己都快把人逼得现出原形了!

他暗暗腹诽,当时都生怕尹令突然发疯。

李献突然坐起身,双眼放光地道:“这么好玩的事,我怎么能错过!难道你不想知道,他现在到底是什么样的状态吗?”

我特么一点也不想!

费穆有种立刻宣布终止合作的冲动。

他感觉这个“仇准”目前的状况,和尹令比起来,很难说得上谁更“正常”一点!

“我只想安安稳稳离开此地!”费穆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他希望这位临时伙伴不要再搞事情,多多少少照顾一下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

李献呵呵一笑,说道:“早点睡吧,明天我们还有事做。”

“不用守着灯吗?”费穆问。

李献重新躺下道:“不用,我有办法。”

费穆疑惑道:“可是明天一整天都会下雨,我们能做什么?”

“放心,明天的活动全都在室内。”

李献说完,便用定心神的方法,直接入定。

摒除杂念之后,在没有意念持守的情况下,很快便直接入睡。

至于灯,由小黄守着。

……

费穆没有睡懒觉的习惯,天刚蒙蒙亮,他便睁开了双眼。

奇怪的是,昨晚睡得甚至要比前一天晚上沉稳得多,就连村里有没有人打呼噜这种事,他昨晚根本就不曾注意到。

屋外不知何时已经下起了哗啦啦的大雨,虽然雨势并不急,但却绵绵密密没个尽头,说不定真的要下一整天。

不,一定会下一整天的!

坐起身,费穆第一时间查看桌上的烛台。

烛台上的一根蜡烛,刚少了不到一半。

原本桌上放着三根蜡烛,此时已经全无踪影。

烛台底部滴落的蜡块,却已经堆积了厚厚的一层。

这时一旁的李献也坐起身来,一气吹灭了燃烧的蜡烛,掏出干粮说道:“吃,吃完出门。”

……

费穆顶着一床破棉被,双脚的皮靴很快便沾满了泥泞。

他低头看看自己的皮靴,有点心疼。

这可是半年前在西市的胡商手里买的,上好的皮子和鞣制手段,将这皮靴做得又软和又贴服。

雨水哗啦啦打在棉被上,导致那棉被越来越重,已经有水迹从被子中透下来,滴在了他的脸上。

这叫室内活动?

“快走吧,你想湿透吗?”

前方不远处的雨中,李献打着屋里唯一的一把雨伞,正扭头催促着。

费穆暗暗下定决心,下次出门一定要自己带伞!

一路狂奔向村子最南端,二人很快看到一座夯土平坝,作为村里打谷、碾麦、扬场之用。

平坝另一侧有道坡,坡下便是两户人家。

在其中一人家的屋檐下,李献收起伞,费穆也早早扔掉了吸饱了雨水,死沉死沉的棉被。

“这地方居然能造出下雨的场景。”费穆低声感叹了一句。

“说明这个海市蜃楼确实有点东西。”李献随口道,同时四下打量这两户人家的七间房屋。

“但如果根据尹令所言,今日是不知道哪一年的二月初一,那此处应当颇为寒冷,但我却感受不到什么不同。”

费穆提出了一个盲点。

此时两人都穿着单薄的衣袍,自从天宝十四年以后,长安的天气已经颇有些紊乱,今年更是直到四月中才开始转暖。

但转暖以后便很快暖和起来,虽然有时还会间杂春雨天气,却并不影响气温直向正常的六月逼近。

桃溪堡的气温则与外边全无二致,完全感受不到二月初的料峭春寒。

李献点点头:“那说明这海市蜃楼有东西,但不多。”

一句废话,直接将费穆整沉默。

“好了,我们开始吧。”李献拍拍手,“这两户人家我们搜查一户,针对神龛和你昨天发现的那些纸条,拿到纸条就尽快撤离,不要浪费时间!

“另外,为了保证下次见面的你还是你,我还是我,出来碰头以后,还是要对暗号。”

说完,他便头也不回地冲进了最近一户人家的院里。

李献进的这户也姓李,是本家。

隔壁那户姓秦。

他之所以选择首先来这里探查,是因为昨天费穆拿到的纸条上,有这样的内容:

“四月十五,需要祭品十一口。”

而他在万年县关于桃溪堡的几份卷宗上,曾经见过这样的内容:

“卷宗四:失踪案。

“天宝十四年四月十六,村南坝下秦、李两户十一人失踪。

“万年县探查无果,悬。”

十五日需要祭品十一口,十六日发现秦、李两户十一口人失踪。

如果这个“十一口”,便是四月十五日需要献祭的那“十一口”,时间便恰好对得上了。

当然,时间可能是巧合,人数也可能是巧合,所以李献需要再找到某件东西,将这些巧合凑在一起,变成一个不能再以巧合混淆的事实。

李家堂屋,神龛上,三张纸条:

“三月廿六,需要祭品一口。”

“三月初三,需要祭品一口。”

“二月初一,需要祭品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