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打死不认罪
书名:热搜爆炸:九爷的学渣夫人竟是顶流作者名:兔兔不吃鱼本章字数:2015更新时间:2023-06-14 15:13:51
几乎是下意识的本能,辩方律师抢白道:“法官大人,您刚才问他们的时候,他们明确回复说,没有证据要提交了,眼下已经过了提交证据的时间,请法官大人驳回他们的请求!”
控方律师却道:“因为各种原因,我们的证据才刚刚送到,而且我刚才说的是暂时没有,而不是永远没有!”
这样的回答,气得辩方律师的脸色变得更加的难堪。
他还想再反驳什么?
但法官已经开口:“请原告方针对这一次控告的罪名,最后一次提交证据!”
无奈,辩方律师只能闭嘴。
而控方律师则是在洛晚晚的授意下,针对洛启明的说辞,提交了相关的反驳证据。
不光是图片、视频证据,还有鉴定报告,足以证明,洛启明的狡辩,只是为了给自己脱罪而已!
当然,这些证据也足够证明,洛启明先前说的话,全部都是假的。
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他涉嫌作伪证这个的罪名,是逃不掉了!
洛启明哪里能想到,事情还有会有那么大的反转?
他不仅有些着急,忙压低了声音,询问自己的律师:“怎么办?我们还有什么证据是可以提交的吗?我可不想背上敲诈勒索的罪名!”
辩方律师冲他点点头,用眼神暗示他,不要着急。
随即,又提交了一份证据。
他说:“法官大人,这份证据,是经过第三方公证的一份证据,上面明确显示了,我的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的断裂,之后,他为了挽回自己的公司,从各处筹措资金,在知道自己已经无力回天之后,也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处置的善后工作!以此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不会去做敲诈勒索子女这种事情的。”
“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我的当事人为了钱,用她母亲的遗物来换取高额钱款这个指控,我的当事人也再次予以反驳,同时,我认为,原告为了能坐实我的当事人敲诈勒索的罪名,采用“钓鱼式”的诱导,引诱我的当事人上钩,通过这样的方式形成的证据,并不能作为指控的依据!”
“我的陈述完了,以上,请法官大人一并考虑!”
法官微微点头,表示自己收到了他的辩护陈词。
随后又问:“原告方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洛晚晚看了一眼自己的律师,冲他点了点头。
控方律师随即起身,陈述道:“我的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为实际拍摄,不存在所谓的“钓鱼式”诱导,被告方自私自利,贪得无厌,为了撇清自己的嫌疑,颠倒黑白的行为,着实令人震惊,也令人难以接受!我请求法官大人根据我方提供的详实的证据,裁决被告方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法官听罢他的陈述,与身边的人稍稍交流了几句。
随后,才开口:“鉴于案件的错综复杂,本庭决定休庭进行商议,上午的庭审到此结束,等下午开庭后,再继续审判!退庭!”
“啪!”
木槌的声音响起,庭审现场的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在目送了法官和陪审员等人离开之后,洛启明维持着一脸得意的表情,走到了洛晚晚的面前。
他叫嚣道:“你真以为,那些钓鱼式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我告诉你,不可能的。你想把我送进监狱,还早一百年呢!”
面对洛启明的挑衅,洛晚晚也不反驳,只是淡淡的回了一句:“那我们等下午见真章吧!”
随即,她带着自己的律师,转身离开。
至于洛启明,在不屑的轻哼了一声之后,也离开了庭审现场。
不过,他并没有急着去吃饭,而是拉着自己的辩护律师,针对罪名的问题,又讨论了一番。
洛启明还问:“你说,我被判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也不瞒着他,如实相告:“虽然我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原告方提供的确凿证据实在是太多了,运气好的话,也就是罪名成立,然后判个三年以内吧。”
“那运气要是不好呢?”洛启明追问。
律师回答他:“如果确认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那么刑期将会是十年起步!所以,咱们要做的,就是打死不认罪!咬定所谓的遗物和钱款的交易,是原告主动提出来的,是她的阴谋,你只是被动接受而已,那就构不成敲诈勒索!”
洛启明明白了律师的意思,随即点头:“我明白了,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吃过午饭,庭审继续。
针对上午提交的证据,两方律师再次说了说明。
同时,洛晚晚和洛启明分别作为原告和被告,进行了陈词。
洛晚晚的指控很简单,就是判决洛启明有罪。
而洛启明始终咬死,说自己没有敲诈勒索,一切都是洛晚晚的阴谋。
法官听完了他们的陈述,转向一旁,说道:“请陪审团提出意见。”
陪审团在商议了之后,分2个小组,分别派出了一个人,做了表态发言。
一个支持指控,说:“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正常人能接受的三观,多次以欺骗的手段,为自己谋求利益,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另一个则是反对指控,驳斥道:“原告作为子女,应当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尽可能满足老人提出来的要求,这才符合从古至今百善孝为先的原则,而她却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指控自己的父亲,实在是有违道德和人伦的底线,所以我们对原告提出的指控,不予支持!”
其实,对整个庭审来说,除非出现意外,否则陪审团的意见,根本左右不了法官的判断。
所以,在进行了短暂的休庭之后,法官重返庭审现场。
他说:“鉴于被告还有其他的罪名指控,最终的判决结果,等所有的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行宣布!”
“接下来,本庭将对洛雨涵女士作为被告,控告洛启明先生家暴的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