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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涂炭

第215章 涂炭

书名:银河笔记作者名:Eisa本章字数:2859更新时间:2023-08-01 09:52:27

猴子……我心里轻唤曾经熟悉的人,却因复杂人事的蹉跎不知从何定位。

循着脑波层层找寻,线索导向混沌之劫。我很难拿不久以前的热闹场面做跳板,进而要求见谁。这个谁里都曾是我的救兵,我的生态。黄瓜、Alan,弦哥哥,猴子,晴明,师父……然后,才是哲言、如来。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将我这烂泥用在糊墙。这种受人针对的不可名状,使我愈发厌倦别人的所思所想,这个别人很可能包括了哲言与如来,直指魔王。这样的三角关系极有可能具备提示意义——最能克我的,都曾以各种名目说自己的正确与爱。

对,或许他们个人的心愿真是如此(追逐爱与正确),但三人合力,却绝对走到了反面,需要从个人身上拿走一些多余和过度成分。否则,我连一个都打不过,何况三个呢?一时都支撑不了,如何说是常态呢。

倘若说他们都是为着我好的,那我打不过他们的敌人;倘若他们是想要一个结论的,那我必定熬不住他们最大功力下的伤害;倘若我是可以选一个结束什么战斗的,那我必须能说服其余两人。

天呐,我不愿意,你们明明都有原配,即便作秀,也不要来牺牲我这个无关人等的性命啊。有种都去叫自己的真爱来参与。我做个观众,抑或评委,还是可以的。

嗯,终于开窍。魔王率先接我话茬,表明这是一个实力对抗。其实,接下去的话可能难听——最终,如我幸存,那么,这三人的所谓真爱便要献祭了。这就是英雄主义中最为华丽的乐章吧。

现场有点冷,真的。

何为真爱?通常是指与之育有子嗣的女子。假如谁为了保护自己的女人而否认,那么子嗣和女子的性命堪忧——看,你甚至都不是他们的真爱呢。

哈哈哈,有意思,魔王又颠颠地笑。我看出这才是他的爽点。我生气么?不,果然,我才是最可怕的,且这样符合公平。

清君侧。

我感觉到自己的胸口开始剧烈起伏,伴随着我行此要义的愿力加深。正当我继续加码时,那起伏显出猴子的呼吸来。

我惊讶地停下,找寻他的痕迹,感到他也平缓下来,仿佛知道了我的知道。

“他才是你的真爱。”还是魔王发声,我瞪他,不喜适合沉默的人频繁发声。

我明明说过,弦是。虽然时过境迁,与他断线已久,我也不愿修改自己的言论,这是基于对自己判断的无条件信赖准则——假设进化中的狐性盖过了其余兽性,那么,九尾狐的初音只有一次,无论与多少异性交互,也存留着核心字段。这是编辑的源文件。出于对节操的深刻认知,我才拒绝魔王并提醒他,我并非他自己所说真爱。(明确真爱的人,不贡献爱)于是,我的处境是被勉强的。爱的公开角逐属于帝王术,成员或对手决定等级。我打着呵欠分解,我即便再婚,也不适合逐爱,只是寻求符合自然的归宿。弄潮属于年轻人。

同理,魔王也没有资格参加角逐,假如他一意孤行,我将粉碎他的意中人于无形。周围有点安静了,估计是相信我确实不需要去查验这层关系的真实性就会直接做到所说,用于平衡魔王的实力。“情愿错杀不愿放过”么?我皱了皱眉,觉得祖制中的牌面只是为了结论而非害谁。每个人的存放,包括情感,都需要符合公平等量原则。哪有吃着碗里的,偷着别人的,还有拥有锅里的道理。天生励志难自弃的男子,就只好牺牲红颜了。我先前掰不清这些道理,但本能是拒绝的,不能添堵添乱。归宿从自然,合适为宜。

既然我的真爱是弦,便不会计较和谁在一起,因此,也不可能对谁真的不离不弃。客观上,既满足了可能必要的反应过程,又不执着于这个过程,甚至也不以这样的过程为乐。尽快摆脱,是硬道理。

So,讲实话吧,拿出方案来。

对哲言,我放弃用力,因为他正充当血管,维护运行,以我的认知,他不可能贪恋,也不会似是而非,更不会傻乎乎搞出个真爱来绊自己。很明显,很久很久以前和以后,他都明白暗夜的风格,甚至是记录保持者。周武王,便是他。

但他的原配确实非我,不然他哥怎么办,或者说,我愿意留有他家眷的一席之地。这,似乎也是他对我的想法——祸不及家人。从为人上,我俩儿的思想比较统一,当付出与贡献远远超过自己所得时,家人便受庇护。这番呈堂证供,被一一记录。如果我有罪,这是我的供状;假如我无错,这是我的布置。

其实,以我和哲言的负荷而言,家人不足为患,因为我和他对权势向来无感,直接跳到方法论的收集和实施。假如生出个更能讲道理的,或许是好事。如果没有,只是别指望而已。无论如何,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就是唯物的主流吧。

Alan在后台给我“提词”,意思是要我再掂量下自己对魔王的看法。我也确实用心想了想,认为他与武王和谐无望,如果武王胜,便要真公平;如果魔王赢,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如果武王胜,公平到无戏;如果魔王赢,万物有情只在我内。辩论真是好东西,从意识的剑拔弩张、数九寒冬,竟渐渐绕回春意……万物有情,自然是好,但我不能惟命是从。对不起,我不喜欢你!再一次,我表明了,在根本上对魔王的摒弃。

这时,有人将伯邑考提上台面,要我再做分析。同样不是真爱,去除执着成分,哪一位更能持续。我说,历史上,妲己为伯邑考所害,狐妖害了伯邑考。前者,是女人和男人间,主事的争斗;后者是情爱间,实力的较量。结果表明,无论是人身还是灵体,妲己都赢了——前者,不废大义;后者,如此要求了伯邑考。双双完成了对身体的考验。

有人表示听不懂,到底表达了个什么意思。我说,前者,妲己已然死了;后者,伯邑考也是如此。

哦,可是你们不都还活着么?

形同死局——这便是反应原理。

等一下,您说的是殷商时期的反应结果,现在,女子不需要保守贞洁,喜欢都可以尝试,最终在一起的对象更为科学;同时,也没有什么跳脱法律的魔王,以那么残忍的方式来要求害死未婚妻的男人用自己的血肉交公粮了。最多枪毙吧。

所以,你是说,妲己活着,伯邑考却死定了。

啊,分析的后辈后背一凉,被我的话将住,原因是确实正确。

多一句,如果伯邑考视妲己为自己的唯一(妻),那么以上定律正确。假如他还与其她女子纠缠不清,硬要妲己守节,依祖制将他和与他纠缠的女子们一并拔除,依现在的法律,当可解除婚约再追究其对未婚妻所施精神之重压,并继续调查其作风问题。

大家看,选哪个处理标准啊?

刚才还为魔王鸣不平的人,转而对伯邑考的现状表示唏嘘。

他们可都是名人啊。

纣王以不羁闻名,伯邑考以悲壮留名。

我轻咳两声,假如不是逼我如此深,我断不能讲实情。

对纣王,我只是要他身边没有女人而已,而对伯邑考,片甲不留。

我是这么坏么,比野史讲的还坏。

不会——我行思混乱时,猴子的声音再度上线:“挺对的。”

法条写:

一者,得天地者不得爱,免得因私废公。(哪怕一丝一毫的精气也都是公家的,如果你有女人,那女人也是公家的,人人得而交之。如果你同意,当废你,如果你不允,则天地共伐之。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啊。野心和私欲本身就是矛盾的,才能相互克制,自我权衡放弃。)

二者,为公者专一,不可有二。(这个二嘛,包括两个及以上的伴侣和伴侣的孩子;也包括双标;还包括不忠于自己曾宣誓的集体)

依据治病救人,害取其轻的方法,也就是我说过的那些意见了。

长出一口气……明白为什么对哲言的定性如同期许——一切未发生,一切已定了。

双方意志统一。

亦敌亦友,互相尊重,相互配合。对外属内,发挥各自效能,且能更换。这是最大的优越性。如果说有什么短板,便是此种配搭之间难有婴孩,从无焦点。

历史上也看出了一个伟人的生平。敬重之。总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