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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重返现场

第201章 重返现场

书名:民调局诡案录作者名:梅花三烙本章字数:2440更新时间:2022-03-09 11:05:01

林浩说不出话来了。

“你们现在完全不了解自身的处境如何。”周也沉沉叹了口气,“除了我们几个一起来的人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外,其他人彼此之间,其实都是陌生人。大家不是亲人,不是朋友,甚至彼此之间完全不认识,只是一起住在旅店的旅客而已,我们之间是没有任何信任基础的。”

“就像你和王虎之间,在半个小时之前,你们认识彼此吗?”

林浩和王虎相互对视一眼,然后摇了摇头。

“那现在你们认识了,你们能够相互信任彼此吗?”

“这……”两人都犹豫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我们彼此之间,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是好人还是坏人,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身边的人或者对面的人是好人还是坏人。”

“就拿现在来举例子,在完全不知道凶手是谁情况下,凶手就有可能是你林浩,也有可能是你王虎,当然也有可能是我们,但是我们彼此之间是相互作证的,因此凶手就只可能在你们这些单独居住的人之间产生。”

周也的这句话一出,林浩和王虎之间,明显开始出现信任的裂缝了。

因为刚才众人一起冒着生命危险去救火,所以几人之间是产生了一些信任的。

可是,此刻在周也的一番煽动性的发言下,这种完全不牢固的信任开始逐渐崩塌了,他们两个之间的距离也下意识地拉开了一些。

“真正的困境并不是凶手的残忍,而是信任……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彼此之间的信任都会彻底崩塌。既然信任崩塌了,就意味着我们之间是完全无法产生合作,只能单打独斗的。而既然只能单打独斗,那凶手自然就可以将我们逐个击破不是吗?”

林浩和王虎虽然没有说话,但是他们两个的表情已经表明了一切。

“也就是说,你其实也在怀疑我们两个的?”林浩看着周也,然后非常认真地问。

“我怀疑每一个人。”周也毫不避讳地说。

“我是一个警察,我很清楚一个凶手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去利用人心,所以我会怀疑你们每一个人。”

“可是,如果凶手就在我们两个当中,那我们两个为什么要跟着你们一起来灭火呢?让自己冒险就不用多说了,这样反而容易暴露我们的不是吗?”王虎也不解地问。

“跟着一起冒险,反而更像是凶手喜欢做的事情。”周也接着说。

“我们几个人都是警察,并且是一个团队,但是这一点,凶手很显然是不知道的,因为我们是昨天晚上才住进来的,而凶手并没有接触过我们。从凶手的视角来看,我们四个就只是四个好心人而已,而凶手跟着一起来灭火,既可以给大家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同时也可以确认现场。”

“在大家都是陌生人,且后续有可能彼此之间相互不信任的情况下,第一印象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冒险来灭火,就给人一种很正义可靠的第一印象,那等到后面相互猜忌的时候,也就不容易被怀疑了。除了我们之外,那个纹身男也是这样的,他是第一个提出救火,又是主动带领大家去找房东的人,因此他下意识地就成为了一个类似领导者的形象,这样一来大家就不太容易怀疑到他头上。”

周也所指的纹身男,自然就是庄强了。

之所以不直接点明庄强的名字,是因为周也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他们知道庄强身份,毕竟他们在旅店当中,并没有真正接触过庄强。

如果周也他们现在就已经表明自己知道庄强的身份,而庄强并不认识他们的话,那周也他们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周也自然不愿意这种局面出现在自己身上了。

“凶手是不想让自己暴露的,所以他一定会想尽办法留到最后,在这种情况下,给人留下一个非常好的第一印象,就非常重要了。”

周也的一句话,让林浩和王虎之间本来就已经产生了裂缝的信任感,再次破碎了不少。

两人站立的距离更远了,彼此之间有着明显的警惕心了。

“除此之外,凶手会跟着我们一起来救火,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查看现场。”

“为了不引起怀疑,在火焰开始燃烧后,他就必须离开现场,所以其实他也不是很确定,受害者是否一定已经死亡了。跟着我们一起救火,就是亲眼确定受害者的状态,只有亲眼看见人死了,自己才会真的放心。”

重返凶案现场,是犯罪心理学当中一个很典型的现象。

并不限于杀人犯,包括交通肇事在内,大部分的罪犯都喜欢回到现场,这是真有其事。

虽然周也没有统计资料,但周也以前在刑侦的时候,读过约翰道格拉斯的作品《破案之神》,书中就有提到这个现象,并以此为中心发展出一系列的搜查技巧。

而在现实的案件当中,凶手在杀人之后,重新回到案发现场的案例,也并不是一个少数案例,也是经常有发生。

约翰先生是一位FBI的搜查官,也是将剖绘技术带入FBI的第一人,我想他的经验谈很有说服力吧?

罪犯回到作案现场,最追切想得知的是“情报”。

案子发了没?自己有没有留下什么证据?警察介入了吗?他们搜查到什么程度了?他们多重视这个案子?他们有没有什么推测?自己要不要回去收拾东西逃命?

在认为能保证自已安全,也就是身份还没曝光的情况下,很多罪犯的确会回到犯罪现场收集更多情报。甚至还有些犯人,会设法与办案的警察混熟来摸底。

当然还有另外的情况,书中有谈到某人与超市经理结仇,故意伪装成千面人在超市的食品里投毒,FBI的探员就现场情况分析后,认为这不是千面人案,而是基于私仇的报复,就询问了超市的经理,你最近有没有碰到以前跟你闹得不愉快的人,他一反常态的很关心你?

结果这个想看仇人困扰的投毒者,一下就被抓到了 。

上面是出于理性的考虑,但一些精神异常的连续杀手,同样也会反复回到弃尸或作案的地点,这并非收集情报之类的原因,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重新体会当初犯案的快感,追求精神上的愉悦与超脱,有些罪犯会收集被害者的衣物或身体的一部分同样出于这项原因,当他们无法再藉此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开始寻觅下一个被害者。

当然,其实《破案之神》当中,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其实是有一些片面了。

准确的描述不应该是他们回到犯罪现场,而是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犯罪现场以及警察的侦破进程。

就算是最普通的交通肇事,罪犯也会有动机了解现场的情况,这个观点是建立在自我保护的基础上的,一方面罪犯不想改变现有生活,或者说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他们需要确定犯罪现场的侦破进展,目的是为了了解自己是否有危险以及在潜意识中满足自己的需要,内在的表扬自己犯罪行为的完美,所以他们会冒险回到犯罪现场,这个心理过程叫“趋避冲突”有的时候也是“双重趋避”。